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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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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阳历史悠久。长阳是长江流域古文明的重要发源地,著名的“长阳人”的故乡、巴人故里和土家族的发祥地,自古就有“佷阳古地,夷水名疆”之称。19万年前,“长阳人”已在此繁衍生息;新石器晚期,长阳全境已遍布原始人群的足迹;4000年前,土家族先祖巴人廪君浮舟西征,开创了巴国文明的历史;
        作为一方行政区域,最早的时间可上溯到秦汉时期。秦汉而上,秦、商、周三代,地处“荆楚”地域,即《禹贡》所述之“荆州”,而实属“山长谷荒,未有指目”的蛮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郡县天下,分九州为36郡,长阳地属中原西南部的“黔中郡”。
        公元前206年,秦以暴政亡天下,刘邦夺取政权,建立汉朝。以随秦制,首置“佷山县”于同昌市(其地后因置江州,而称“州衙坪”,今因隔河岩水库兴建而淹没,东距龙舟坪镇65里),此为长阳建县之始。公元前202年,朝廷改“黔中郡”为“武陵郡”,佷山县隶属武陵。从此,在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里,
        长阳这块土地作为县级行政单位则长期置于中央封建集权政府的管辖之下。公元25年,东汉建立,佷山县改隶属江陵南郡。建安年间,曹操兵下荆州,“立临江郡”,佷山隶属之。三国时期赤壁之战以后,曹操退出江南,佷山县归属宜都郡。因其吴蜀拉锯,佷山时隶于蜀汉,时隶于东吴。
       南北朝时期,政治纷争不断,王朝更迭频繁,立国最长的只有60年,最短的仅17年,致令县域建制随王朝更迭而屡有变化。在此期间,佷山县分合不定,南齐时迁治于方山脚下之两河口,并改佷山为“方山”,旋复称佷山;继而,梁时置“宜昌县”于佷山县故城(同昌市,今淹没),后周置”盐水县“于资田郡(旧资丘镇今淹没)。
        隋立,开皇八年(588年),迁佷山县治于龙舟坪,并依皇姓改佷山县为“长杨”,龙舟坪作为长阳县城自此始。同时改宜昌为“清江”;继于大业初改清江置“巴山县”。唐立,复改长杨为“长阳”。唐武德八年(625年),省盐水入巴山;天宝八年(749年),裁巴山入长阳。此时,长阳疆域始底定,并延续千余年未有大的改动。
       五代时,藩镇割据,高季兴割据荆州,建立“南平国”,史称“荆南”,长阳隶属江陵府峡州。
       宋建隆四年(963年),太祖派大将慕容延钊讨伐长沙张文表,顺取南平,长阳由是隶属荆湖北路峡州。
       元朝建立,长阳隶属于湖广行省荆湖北道峡州路。
明朝立国,长阳隶属湖广行省承宣布政使司荆州府夷陵州。
       清朝定鼎中原,历顺治、康熙两朝,到雍正初年,长阳属湖北布政使司直隶之归州。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以后,升彝陵州为宜昌府,长阳隶属宜昌府。时县南渔洋关一带地域划入新建之长乐县(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民国初,废除府州建制,湖北分设江汉、襄阳、荆南3道,共辖69县,长阳隶属荆南道。继先后分全省为11和8个行政督察区,长阳依次属第九、第六督察区。
       1949年6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中共长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荆门组建。7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长阳指挥部解放长阳龙舟坪,县委、县人民政府随即发布布告,宣布正式视事办公,初属宜昌地区专署管辖。1958年12月,宜昌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建立宜都工业区公署,长阳隶属之。1961年5月,宜都工业区公园撤销,设立宜昌专员公署,继而于1968年1月建立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8月宜昌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建立宜昌地区公署,长阳依属之。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以“国函字115号”文件批准撤销长阳县,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仍隶属宜昌地区行署。1992年8月13日,宜昌地区与宜昌市实行“地市合并”,建立大宜昌市,长阳隶属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