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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术管理行为,提高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学术水平,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学术工作的决策、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合格、道德高尚、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参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术工作;2、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3、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4、工作在科普第一线,在文博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在本馆职工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聘任馆外专家、学者担任委员和顾问。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尽量保证学术领域的代表性、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设8-11人,经馆务会讨论通过,由馆长任命。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条:权利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的权力;

5.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条:义务

1.认真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努力推动本馆学术研究,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向馆领导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

4.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5.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领导提供处理意见。

 工作职责

条:提出本馆学术研究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条:审定馆内科研课题的立项,推动本馆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本馆承担的课题进行督导。

十一条:组织各项学术活动和业务培训活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织和举办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提议举办具有学术价值的专题展览。

十二条:负责对申报职称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

                      第五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十五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并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十八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十九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由学术委员会提议,报请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参加审议和表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202101月05日经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