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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发〔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央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产生。近年来有新发现或新认识,且文物价值特别重大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价值优先,突出强调文物在中华文明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国性意义。申报项目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二)突出重点以完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系结构、填补空白为主。申报重点是反映中华民族创造力与精神追求,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


(三)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文物研究、展示、管理工作成果卓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作申报文本及材料,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后统一报送我局。申报文本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应同时报送。申报项目应一处一表,不得“打捆”。


(二)中央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自行组织推荐本领域的申报项目,申报文本及材料可直接报送至我局,报送前须征得申报项目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三)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文本及材料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我局。凡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为规范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上述文件可在国家文物局网站(www.sach.gov.cn)下载。

(二)为提高申报文本填报质量,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遴选工作指南

2.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

3.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信息采集标准

4.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sach.gov.cn/art/2018/8/1/art_8_151123.html


国家文物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姚丞 王彬  010-56792082,2077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相关数据

前七批公布时间及数量

全国各省国保单位排行榜

全国地市国保单位排行榜

(地市榜单)


我国文物大致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可移动文物共有1.08亿件/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2012年10月--2016年12月)。

不可移动文物共有76.67万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2007年4月--2011年12月)


不可移动文物中,大约有12万处为各级(县、市、省、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俗称“国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目前为止,国务院已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为4296处


前七批公布时间及数量


第一批:1961年3月4日公布,共180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 石窟寺(14处)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石刻及其他(11处) 古遗址(26处) 古墓葬(19处)


第二批: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62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0处))石窟寺(5处) 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8处)石刻及其他(2处)古遗址(10处)古墓葬(7处)


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41处)石窟寺(共11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165处)石刻及其他(共17处)古遗址(共49处)古墓葬(共29处)


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


古遗址(共56处) 古墓葬(共22处)古建筑(共110处)石窟寺及石刻(共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50处)其他(共2处)

另有12处归入到已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第五批: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518处


古遗址(共144处)古墓葬(共50处)古建筑(共248处)石窟寺及石刻(共3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40处)其他(共5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


第六批:2006年5月25日公布,共1080处


古遗址(共计220处)古墓葬(共77处)古建筑(共计513处)石窟寺及石刻(共计6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206处)其他(共计1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06处)


第七批:2013年5月3日,1944处


古遗址(共计516处)古墓葬(共186处)古建筑(共计795处)石窟寺及石刻(共计1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计329处)其他(共计7处)

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全国各省国保单位数量排行榜


山西:452

河南:358

河北:273

陕西:243

四川:230

浙江:230

江苏:224

安徽:204

山东:191

湖南:183

湖北:148

内蒙古:141

福建:137

云南:132

甘肃:131

辽宁:128

江西:128

北京:126

新疆:113

广东:98

吉林:76

贵州:70

广西:66

重庆:55

西藏:55

黑龙江:48

青海:44

宁夏:35

上海:29

天津:28

海南:24


全国地市国保单位数量前10名


1 山西运城市:90处

2 河南郑州市:72处

3 河北保定市:68处

4 山西长治市:66处

5 山西晋城市:65处

6 山西晋中市:65处

7 江苏苏州市:59处

8 陕西渭南市:52处

9 陕西西安市:51处

10江苏南京市:49处


保护利用好文物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